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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開始啟動各直轄市、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審議作業

  • 上版日期:113-03-07 13:16

國土計畫法於105年5月1日施行,將現行區域計畫制度分三階段轉換為國土計畫制度,第一階段由內政部於107年4月30日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第二階段由本府於110年4月30日公告實施「苗栗縣國土計畫」,第三階段預計由本府於114年4月30日前公告「苗栗縣國土功能分區圖」,後續由內政部統一全國公布實施。

114年4月國土功能分區圖正式上路後,將成為原非都市土地管制依據,按國土計畫法第45條規定,直轄市、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最遲應於114年4月30日前完成公告,屆時區域計畫法將不再適用,國土計畫新制度將正式上路,地方政府後續將依照功能分區圖來做為轄內原非都市土地管制依據。

據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說明,現階段已有2縣市(連江縣、金門縣)提報國土功能分區圖送交內政部審議,其餘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113年6月底前,將國土功能分區圖提交內政部審議,以利銜接114年即將上路的國土計畫新制,後續本府將依內政部安排期程,提送本縣國土功能分區圖至內政部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