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長期佔位停車影響通行 苗警籲共同遵守交通法規

  • 聯絡電話:356019
  • 上版日期:113-02-29 10:41

S__1044897794

        民眾報案苗栗市新東街6號前有車輛長期停車佔位並影響施工,希望警方通知車主移車,經苗栗警分局南苗派出所查詢車主資料均無法與車主取得連繫,員警到場確認該車停車位置,左側車身仍屬道路範圍內,且該車號牌已遭監理機關註銷,故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4項: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於道路停車,製單逕行舉發並當場移置保管。 
        苗栗警察分局呼籲民眾,註銷號牌車主勿心存僥倖,應將註銷號牌儘速繳回公路監理機關,以免受罰並遭移置車輛,另外也應避免長期佔位停車,以免影響民眾通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