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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停車遭檢舉 申訴胎壓不足臨停路口 一查竟是維修完後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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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3-02-26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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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局日前接獲民眾檢舉違規停車,經本分局檢視檢舉所附相關資料俱全,且違規項目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之1條第1項各款可檢舉之違規態樣,本分局員警依相關規定掣單舉發。
    
遭檢舉之車主以「釘子刺破輪胎導致車輛警示胎壓不足臨停路口」向主管機關申訴,經本分局嚴格審核,並前往汽車維修廠查證並調閱店家監視器畫面,該車確實於違規當日有前往汽車維修廠補胎,惟進廠維修時間為早上10時許,維修完成離廠為11時許,違規時間為12時許,違規當下車輛警示胎壓不足之狀況應已排除。
    
車主以車輛發生突發危險狀況為由申訴,雖符合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項目,符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14款規定:「駕駛汽車因閃避突發之意外狀況,致違反本條例規定。」,惟該狀況發生時間與違規時間不相吻合;罰單相關業務牽涉到民眾荷包,本分局均以高水準審核嚴查,勿以僥倖心態打發警方。

大湖警察分局呼籲,大多數民眾為不繳罰單,一而再再而三說謊申訴,凡走過必留下痕跡,駕駛人應對自己所作行為負責;本轄為觀光勝地,目前仍處觀光高峰期,歡迎全國各地鄉親前來旅遊度假,本轄山區道路型態居多,路幅有所限制,若須停車應尋停車場,不該因自己方便,造成他人不便,共同營造美好用路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