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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有「重大傷病卡」無法申請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

  • 承辦人:高小姐
  • 聯絡電話:037-373562
  • 上版日期:113-02-23 15:58
  • 下版日期:114-02-01 15:58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詢問,自己領有「重大傷病卡」,可以用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的車輛申請牌照稅減免嗎?

       該局說明,依規定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且為該身心障礙者所有之車輛,每人以1輛為限;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每一位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因此,民眾申請使用牌照稅減免時,應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若僅持有「重大傷病卡」尚不符合使用牌照稅減免要件。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對於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車輛,該局會主動核准免稅;若身心障礙者無駕照且車輛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同一戶籍法院選定之監護人或輔助人所有,民眾須自行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始能享有免稅優惠,請民眾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