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成為熱血收養人-台灣孩子自己養

  • 上版日期:113-01-09 14:22

收出養八家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所有未成年無血緣的收出養案件,都必須透過主管機關許可的收出養媒合服務機構辦理。

2022年法院裁定認可215人出養,其中105人為國內出養,110人為國外出養,出養國家前三大依序為美國(62人)、瑞典(15人)、荷蘭(10人),出養原因主要是支持系統不足、經濟弱勢、藥酒癮,其中6成有特殊家庭背景,如生父母有毒癮、家族性遺傳疾病、生父母有重大犯罪紀錄等,而上述特殊背景的孩子經常難以被台灣人接受,故多數都由國外收養,但目前國外收養的意願也降低許多。

鼓勵民眾伸出雙手成為收養人,民眾可向收出養媒合服務者提出申請,全台現有八家收出養核可機構,有收養意願之縣民可洽詢如下圖;另外親屬也可以進行收養喔,而且收養程序較為簡易,六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五親等以內之旁系姻親,且輩分相當者,可直接至戶籍地所屬之地方法院聲請收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