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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垃圾焚化廠焚化再生粒料使用管理自治條例 發布實施

  • 承辦人:廢棄物管理科  楊棻蘭
  • 聯絡電話:037-558558分機315
  • 上版日期:112-12-25 13:21

  苗栗縣BOT垃圾焚化廠自民國97年興建完成並開始營運,每年處理約16萬餘公噸之垃圾,每年約產生1萬9,200公噸底渣,原始底渣經由物理處理程序(破碎、篩分、磁選等)篩除未燃物、鐵及非鐵金屬,並依「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規定每批檢驗合格後,即成為焚化再生粒料,實務上可作為道路或民生工程之替代材料,進而降低天然砂石開採量及所造成之環境衝擊,全國已累積相當多之工程實績。

  為推動轄內公共工程使用焚化再生粒料,本縣於106年籌組「苗栗縣焚化再生粒料推動小組」召集轄內各公共工程目的機關討論媒合使用焚化再生粒料,建立轄內焚化再生粒料媒合平台。此外,為瞭解焚化再生粒料之品質及再利用情形,本局邀集具相關專長之專家學者組成「苗栗縣BOT垃圾焚化廠底渣委託再利用計畫督導小組」,監督底渣處理廠落實品質管理確保粒料符合規範。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陳華盛表示,為符合國家資源循環及底渣再利用之政策,爰推動本縣垃圾焚化廠焚化再生粒料使用管理自治條例,進一步規範使用相關規定,業於112年12月8日苗栗縣議會第20屆第2次定期會議三讀通過,並於112年12月18日由本府行政處公布實施,未來轄內道路級配粒料底層、管溝及基地填築等公共工程依規需使用本縣焚化再生粒料,為使工程單位敢用、會用、用的安心,環保局將持續嚴格把關跟控管焚化再生粒料品質,以達「資源永續循環再利用」目標。

承辦人:廢棄物管理科  楊棻蘭037-558558分機315
承辦單位主管:科長  賴易正037-558558分機310
新聞聯絡人:秘書  蔡政勳037-558558分機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