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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辦理營建工程法令宣導說明會

  • 承辦人: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 徐雪美
  • 聯絡電話:037-558558分機217
  • 上版日期:112-04-24 13:44

  為督促轄區公共工程合約覈實編列空氣污染防制與噪音防制設施經費及加強宣導「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內容與「本縣噪音管制區不得從事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中有關營建工程施工應注意事項,環保局於112年4月18日邀請轄區112年第一季新申報公共工程興辦單位及民眾陳情施工噪音承包廠商召開「營建工程噪音及法令宣導說明會議」,會議有30處單位參與,共同為促進轄區空氣品質及噪音污染減量努力,減少營建工程施工對民眾生活環境衝擊。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陳華盛局長表示,近三年(109~111年)苗栗縣平均每年約有670件噪音陳情案件,營建工程造成噪音陳情案件約佔24~44%,比例逐年增加,為有效減少轄區營建工程噪音陳情案件問題,環保局已依噪音管制法第8條規定,於111年5月17日公告「本縣噪音管制區不得從事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規定本縣各噪音管制區晚上八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假日晚上六時至翌日上午十時、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裝修工程及營建工程致妨礙安寧。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有危及公共安全、環境污染及影響民生用水、用電、用氣或通訊之搶 救(修)工程。

  (二)災害復原期間或緊急危難救助行為。

  (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屬連續性或必要之工程。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依據噪音管制法公告以來,已處分噪音件數共有24件,裁處金額8萬4,000元整,請轄內營建施工業者務必遵循,違反相關公告規定,將依處新臺幣3千至3萬元罰鍰。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表示,營建工程業者施工前應做好敦親睦鄰工作,施工中加強防音減噪措施,共同為轄區良好環境品質來努力,若有相關營建工程噪音污染管制問題,可洽本局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徐小姐,電話037-558558分機217。

承辦人: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 徐雪美037-558558分機217
承辦單位主管:科長  林健智037-558558分機210
新聞聯絡人:秘書  蔡政勳037-558558分機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