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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應大湖鄉公所反應加開新開村與栗林村說明會,歡迎鄉親踴躍參加

  • 上版日期:112-02-23 14:00

國土計畫法於105年5月1日施行,將現行區域計畫制度分三階段轉換為國土計畫制度,第一階段由內政部於107年4月30日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第二階段由本府於110年4月30日公告實施「苗栗縣國土計畫」,第三階段預計由本府於114年4月30日前公告「苗栗縣國土功能分區圖」,由內政部統一全國公布實施,原有區域計畫法不再適用,屆時將全面實施國土計畫制度。

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內容係依功能分區劃分,而功能分區劃設條件為內政部所訂定,本縣國土保育地區第1類土地大多為「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鯉魚潭水庫、永和山水庫、明德水庫)、「水庫蓄水範圍」、「保安林地」及「河川區域範圍」等,皆為相關主管機關(如:環保、水利…)依法劃定。依內政部營建署訂定「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草案規劃方向,劃設為國土保育地區第1類或第2類之土地,原屬區域計畫法編定的建築用地(例如甲種、丙種建築用地)得繼續住宅、零售等生活使用,合法農業使用土地(例如農牧、養殖用地)也可繼續作為農業使用,包含農作(包含農機具)、農田水利、農作生產、農作管理、養畜、養禽、休閒農業體驗等設施,未來均得繼續使用,其合法權益不受影響,請民眾放心。

縣府應大湖鄉公所反應將於112年3月7日(星期二)下午2時假大湖地區農會供銷部栗林集貨場(大湖鄉栗林村八份2之14號)針對栗林村與新開村(薑麻園休閒農業區)加開說明會,並由公所準備場地及邀集村(里)長及民眾參加,歡迎大湖在地鄉親踴躍參與。

縣府配合內政部推動國土計畫新制,業於本縣18鄉鎮市辦理國土功能分區草案公聽會完畢,另縣府為顧及鄉親土地使用權益,將再次審慎檢視本縣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劃設內容,以維護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