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無照駕車經警攔查未停車且逃逸 苗警上門查訪並開出近新臺幣6萬元違規單

  • 聯絡電話:360019
  • 上版日期:112-01-16 08:20

S__466173975

苗栗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於本(1)月3日執行巡邏勤務,在苗栗縣竹南鎮台13線與中埔街交岔路口發現1部自小客車牌照狀態顯示逾檢註銷,隨即鳴笛示意駕駛人暫停路旁安全處所接受警方稽查,該自小客車不但拒絕停車接受稽查,還加速逃逸,並以闖紅燈、逆向行駛等危險方式駕車,險與他車發生碰撞,警方尾隨追蹤稽查,最後考量人、車安全當場不宜強力攔截製單舉發,遂改以逕行舉發方式。

警方查詢該車牌照號碼得知車主係頭份市陳姓民眾,隨即上門查訪,並確認實際駕駛人為車主家人熟識之林姓友人,警方以電話方式通知林姓駕駛人到場說明:「自知未領有適當駕照,且已知該車牌照因未按時檢驗遭註銷,深怕警方攔停舉發交通違規單,遂駕車加速逃逸,躲避警方盤查」。

交通警察隊同仁目睹該車所有違規行為,並透過行車輔助影像紀錄器佐證其違規行為,即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舉發駕駛人無照駕駛、闖紅燈、逆向行駛、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及使用註銷牌照等6項違規單,須處罰新臺幣5萬5,400元罰鍰,並吊扣牌照6個月及駕照7個月。

苗栗縣警察局局長陳武康表示:行駛道路之車輛應領用合格牌照,駕駛人亦應具備適當駕照,以確保所有用路人安全,另要求所屬同仁針對任何違規(法)情事,務必查緝到案,絕不容許任何人挑戰公權力,同時也呼籲鄉親,春節連續假期將屆,駕車外出一定要遵守各項法令,保障自身及他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