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挾怨報復縱火燒車 警依公共危險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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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1-07-25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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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館鄉福基一處空地,於7月23日凌晨1時49分許,發生2輛砂石車車頭不明原因冒出濃煙起火,疑似遭縱火,警方抵達後,趕緊通知消防人員前往撲滅火勢,所幸現場無人員受傷,警方於案發後1小時,在頭屋地區查獲劉姓犯嫌,詳細起火原因,仍須等待苗栗縣政府消防局火調科人員調查。
警方於現場發現疑為其中2輛砂石車車頭燒毀,因火勢熱能波及另1輛停放在旁砂石車,現場火勢雖已撲滅,但仍感受到當時車體起火時的猛烈,共造成2輛砂石車車頭全毀及1輛砂石車受損,警方隨及調閱周遭路口監視器,發現1輛自小客車涉有重嫌,於案發1小時後,在頭屋地區查獲劉嫌(70歲),劉嫌當場坦承縱火,表示因與砂石車主有私人恩怨,才會前往車主停放車輛處縱火燒車,並於肇事後離開現場,劉嫌也依公共危險罪嫌函送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偵辦。
警方表示,劉嫌在路旁空地縱火燒車,犯罪行為惡性重大,稍有不慎,就可能波及無辜民眾,造成不可預知的危害,也呼籲民眾,除了故意縱火行為,將觸犯公共危險罪嫌外,如因過失,如電線走火、吸菸煙蒂不慎引發火災造成危害,均是屬於公共危險罪的範疇,民眾對於日常生活環境,更應注意用火,避免因一時不慎,觸犯刑法後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