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16)日上午洪申翰立委等人及反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自救會共同召開記者會,要求縣府在諸多爭議未解及行政訴訟未判決前,不得同意坤輿公司試運轉,縣府表示依照行政訴訟法第116條第1項規定,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其要求依法不合。另就會中所提相關爭議說明如下:
一、 環評認定時機
有關開發行為應否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係以開發單位申請內容,依申請時之認定標準進行判定。依當時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8條規定,一般事業廢棄物衛生掩埋場之興建位於山坡地範圍,開發面積需達2公頃以上或平均處理廢棄物量達200公噸/日以上者,需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坤輿公司於90年間申請同意設置文件,其申請面積為1.7958公頃,日處理量為190公噸/日,均未達應實施環評之規模。
二、 入口處建物
查座落於造橋鄉龍昇段814地號之建物登記用途為農舍,該農舍非屬掩埋場申請計畫範圍,依法不得作為掩埋場營業辦公使用,若有不法使用行為,縣府相關單位將依法查處。
三、 地磅爭議
設置地磅目的在於確實掌握廢棄物進場數量,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規定,如受限於廠區面積無法設置地磅者,可由第三公正過磅單位進行過磅,環保署曾在94年做過解釋,第三公正過磅單位是指取得經濟部標檢局度量衡檢驗合格證書,且在證書有效期限內之地磅,因此坤輿公司目前在桃園租用地磅,是合於現行法規規定。
縣府表示,本案已針對監察院、環保署等中央機關來函調查事項提報回復說明資料,各項疑慮事項亦已逐一查明釐清,並多次發布新聞說明,並重申本案依法行政,秉持公正、專業、嚴謹之態度與立場,絕無有任何包庇及放水情形,後續亦將落實執法,請外界勿惡意指控。
承辦人:廢棄物管理科 謝文浩 037-558558分機320
承辦單位主管:科長 賴易正 037-558558分機310
新聞聯絡人:秘書 蔡政勳 037-558558分機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