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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建與自然生態 共存共榮的光電廠場域 竹森太陽光電廠案 苗縣府期盼「三贏」

  • 上版日期:111-02-18 15:45

  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受理普登太陽能企業(股)公司申請銅鑼鄉竹森太陽光電廠開發計畫,經「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審查作業專責審議小組」,獲得委員投票表決,決議「修正後提送各委員確認後核發許可」,並要求廠商遵照迴避、縮小、減輕和補償等四大原則,共創生態、產業和農民之「三贏」。

  因應行政院提出2025非核家園目標,推動新能源政策,帶動自主綠能產業發展,工商處於110年8月召開「銅鑼鄉竹森太陽光電廠」第一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會中審查委員認為普登公司提案之計畫書,內容尚有敘述不夠詳盡之處,爰建議不予通過,提交大會審查。

  111年1月26日,工商處召開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審議大會,開發單位(普登公司)依提出採生態友善措施與檢核機制,迴避高敏感區、縮小工程面積、減輕生態衝擊與擾動以及生態補償等四大規劃原則,全案做了正面積極且大幅度的修正,並自110年2月起即與生態專家學者合作,以紅外線實地監測當地生態,詳實紀錄石虎出沒路徑,承諾維護原有生態廊道,同時於施工及營運期間,持續委託學術單位監測石虎及生態環境,時間以20年為期,只要有光電發電,就維持監測,並同意提供此基地作為石虎生態保育的長期監測研究場域,所有監測資料無償提供給政府單位、學術機構與環保團體做為研究之用,創建與自然生態共存共榮的光電廠。

  普登公司於開發計畫中指出,竹森光電廠太陽能設施用地從原本69.98%縮減至48.8%,生態綠地則是從原本的9.12%提升至21.34%,未來仍維持現況土地使用,不採混凝土、AC舖面,開放式圍網底部預留15公分,供小型動物進出,保有生態廊道功能,太陽能板間保留2公尺寬的維護便道,同時提高太陽能板,底下形塑自然微棲地,以人工方式除草不灑農藥,提供躲避、棲息環境,而相關工程以架台、螺旋基樁工法,以最少破壞土地、最低侵擾生態的方式進行施工。

  普登公司也提出通霄鎮北勢窩太陽能光電廠的監測成果,於110年期間,分別多次紀錄下刺鼠、鼬獾、白鼻心以及石虎等野生動物進入光電廠捕食、棲息。此外,針對竹森光電廠,普登公司提出,將於南側廠區外加購次生林和桂竹林土地,捨棄經濟效益,不開發使用,塑造同性質區域生態補償,以俾場區內食物鏈。

  審查大會中,有生態保育協會團體表達反對意見,認為光電案廠設立,恐危及石虎棲地,也有當地居民出席表示,贊同土地開發光電產業,審查委員經聽取各方意見後,採投票表決方式通過竹森案之開發計畫。

  工商處本於職責,依據「區域計畫法」簽准「銅鑼鄉竹森太陽光電廠開發計畫」修正後提送各委員確認後核發許可,未來更將嚴格要求開發單位,遵守維護生態環境保育承諾,期望達成生態保育、綠能產業以及保障農民權益等三贏之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