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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環保署訴願決定恢復坤輿掩埋場試運轉計畫

  • 承辦人:廢棄物管理科  謝文浩
  • 聯絡電話:037-558558分機320
  • 上版日期:111-01-07 13:15

苗栗縣政府於110年3月5日中止坤輿公司試運轉計畫,惟經坤輿公司向環保署提起訴願,環保署訴願審議委員會在110年9月24日作成原處分撤銷之決定,爰依照訴願法第95條、第96條及本案訴願決定內容,恢復坤輿公司試運轉計畫,期間為110年12月27日起至111年1月28日止,共計33天。

依據訴願法第95條規定:「訴願之決定確定後,就其事件,有拘束各關係機關之效力」、第96條規定:「原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原行政處分機關須重為處分者,應依訴願決定意旨為之」,遵循依法行政原則,對於後續所為處分受到訴願決定之拘束,亦不若事業單位或自然人得提起撤銷訴訟,而僅能遵行辦理,依法恢復原核准之試運轉計畫。

環保局重申,本案依法行政,秉持公正、專業、嚴謹之態度與立場,嚴格把關,審核過程中邀集相關學術領域之專家學者進行現勘及專業、技術審查,確認符合法規規定及環工等專業學理後方同意核准試運轉,環保局後續仍將依法審查業者所提各項環保許可申請及加強查核,以督促其採行各項環保措施,符合法規標準,避免影響環境品質。另自救會已就坤輿案已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縣府針對其所提疑義亦已提報相關資料供法院審酌釐清,後續將依判決結果辦理。

承辦人:廢棄物管理科  謝文浩037-558558分機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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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聯絡人:秘書  蔡政勳037-558558分機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