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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縣府於坤輿案訴願過程未積極答辯 縣府嚴正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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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0-12-30 11:09

有關媒體報導縣府未於坤輿案訴願審議過程中積極答辯,明顯刻意放水,因內容偏離事實,縣府特予澄清說明:

一、縣府考量坤輿公司未依原核定試運轉計畫辦理,於原核准期限內已無可能完成試運轉,爰於110年3月5日中止坤輿公司試運轉計畫。嗣後坤輿公司提起訴願,縣府就坤輿公司所提訴願內容積極答辯,於110年4月26日函送訴願答辯書至環保署,且於環保署訴願審議委員會110年6月2日召開陳述會議上積極表達主張,說明援引中止之依據,並無放水。

二、媒體報導「環保署發函要求說明,經過多次公文往返,縣府放棄補充陳述」乙節,經查縣府公文收發系統並無多次公文往返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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