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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坤輿試運轉處分遭撤銷 鄉親陳情 縣府強調:秉公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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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0-10-22 12:11

中止坤輿試運轉處分遭撤銷鄉親陳情 縣府強調:秉公依法行政-01

地方鄉親於今(22)日至苗栗縣政府前抗議坤輿公司於造橋鄉設置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場,訴求縣府不得核准坤輿公司試運轉申請。縣府說明於110年3月5日函中止坤輿公司試運轉,惟經坤輿公司向行政院環保署提起訴願,環保署訴願審議委員會作成原處分撤銷之決定。

依環保署訴願決定理由,縣府未審酌109年12月31日同意試運轉處分自發文日當日起算第41天至第50天適逢農曆春節連續假期,致坤輿公司客觀上有無履行試運轉計畫書核定日起第41天至第50日應進行最少連續2天達80%以上許可量試運轉義務之可能,且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並未明定廢止處理機構試運轉之相關規定,及是否有符合行政程序法第123條規定廢止事由亦有未明,難認適法,應予撤銷。

環保局表示,環保署撤銷縣府中止坤輿公司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場試運轉處分,縣府已收到該訴願決定,現尚在內部研議處理方式,惟後續仍將秉持依法行政、公正執行原則辦理。

承辦人:廢棄物管理科  黃奕盛037-558558分機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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