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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標示請認明 確保消費安心

  • 承辦人:傅秋容
  • 上版日期:110-07-19 16:56

疫情期間,酒精是重要的防疫物資之一,攸關民眾權益。市售「藥用酒精」須取得衛生福利部許可證號;「防疫酒精」須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同意產銷75%防疫清潔用酒精之廠商,其標示得不適用商品標示法規範,惟須加註「防疫期間清潔專用,非供食用」等文字;「一般酒精」則須符合「商品標示法」相關規定,應標示「製造商(進口商)名稱、地址及電話」、「生產國別」、「主要成分或材料」、「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製造日期」、「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等資訊。

縣府呼籲民眾購買商品時要注意是否有完整標示,不要買來路不明的商品,確保自身權益及消費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