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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下鄉村地區的規劃作業

  • 承辦人:工商發展處-產業發展科-江昌宇
  • 聯絡電話:037-559915
  • 上版日期:110-07-19 08:42

按國土計畫法規定「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預計於114年4月30日前公告實施,縣府現正進行中的規劃作業進入期初劃設階段,其中鄉村地區在國土功能分區劃設是極其重要的一環,鄉村地區是本縣生活發展的基本型態,亦是縣民朋友的生活日常,因此在國土計畫法下的鄉村地區要如何因應,是縣府至關重要的議題。

本縣依原區域計畫法劃定之鄉村區基本單元共計有141處,將盤點縣內鄉村地區發展特性與基質,透過劃設適當國土功能分區(城鄉發展地區第2類之1、城鄉發展地區第3類、農業發展地區第4類),藉不同政策機制介入,引導本縣鄉村區往農村聚落、工商發展型態社區聚落發展。再藉由鄉村地區基礎資料盤點、課題及指導原則研提,於空間發展計畫指認本縣應優先進行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之鄉鎮市,再透過各鄉鎮市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改善鄉村區生活環境、協調生產需求及維護生態景觀,形塑本縣鄉村地區特色風貌。

縣府推動國土規劃,秉持落實民眾參與之精神,後續規劃初步成果草案出爐後,將召開政策宣導說明會,並於法定計畫作業程序,將依國土計畫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公開展覽及舉行公聽會,屆時歡迎本縣鄉親及地方團體給予指教。國土規劃需要你我的參與,與縣府攜手打造我們的國土新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