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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板燈號亮起要注意!行車前檢查,上路安全有保障

  • 承辦人:交通隊
  • 聯絡電話:037-360019
  • 上版日期:110-07-02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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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台3線三灣大河段日前發生自小客車輪胎老舊未更換,且過度磨損,導致車輛過彎失控打滑及甩尾,所幸未造成人員受傷。
苗栗縣警察局提醒駕駛人在行車前務必注意車上儀表板各式顏色燈號,可預先告知車輛可能發生故障狀況:
一、 煞車系統警示燈:煞車油不足或煞車系統故障。
二、 ABS警示燈:防鎖定煞車系統或煞車輔助系統故障。
三、電動輔助方向盤系統警示燈:EPS(電動輔助方向盤)系統故障。
四、引擎故障警示燈:引擎電子或電子節氣門控制系統故障。
五、 胎壓警示燈:胎壓過低或偵測系統故障。
六、 打滑指示燈:TRC(車輛循跡防滑系統)或VSC(車輛穩定控制系統)故障。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檢驗目的就是提早發現車輛問題,可事先防範未然,避免上路後發生故障,造成自身不便及交通事故發生,傷害其他用路人。
警察局表示:開車前務必詳細檢查車輛狀況,切勿勉強上路,行駛中務必遵守交通規則,除了自身荷包不會失血外,還能保障自身及他人安全,警察局局長周煥興特別再提醒用路人要有防禦駕駛觀念「注意別人不注意、小心別人不小心」,共同為道路安全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