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為防堵非洲豬瘟疫情入侵 事業應建立廚餘養豬定期查核作業

  • 承辦人:廢棄物管理科  蔡乙銘
  • 聯絡電話:037-558558分機321
  • 上版日期:110-07-01 09:59

為降低廚餘養豬造成非洲豬瘟疫情風險,事業應建立廚餘養豬定期查核作業,並落實執行,以避免疫情流行,衝擊國內養豬產業。

日常生活中所產生之剩菜、剩飯、蔬菜、果皮、茶葉渣等有機廢棄物,甚至過期食品均可統稱為廚餘,廚餘屬於可回收再利用之廢棄物,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之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將廚餘用於養豬之業者,應具有高溫蒸煮設備,高溫蒸煮時應持續攪拌,並維持中心溫度於攝氏九十度以上,蒸煮至少一小時以上,確保完善動物防疫措施。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除將持續稽核使用廚餘作為飼料的養豬場外,也呼籲事業應建立廚餘養豬定期查核作業,將廚餘交付養豬場後,應建立養豬場定期查核作業,並保留查核文件備查,確實掌握交付廚餘情形,防堵非洲豬瘟入侵臺灣。

承辦人:廢棄物管理科  蔡乙銘037-558558分機321
承辦單位主管:科長  賴易正037-558558分機310
新聞聯絡人:秘書  蔡政勳037-558558分機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