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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已完備廢太陽光電板清理機制

  • 承辦人:廢棄物管理科  謝文浩
  • 聯絡電話:037-558558分機320
  • 上版日期:110-06-22 15:40

在我國能源政策推動下,太陽能已成為再生能源主力之一,為提早因應大量廢太陽能板廢棄排出,經濟部能源局與環保署攜手合作,現階段由經濟部能源局代徵回收清理費用,已於108年2月1日公告訂定「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納入太陽光電模組回收費用1,000 元/KW,使用於環保署建立我國廢太陽光電板回收機制、清除處理補助費用、行政管理費用、技術研發經費或設置處理廠等費用。

太陽光電板生命週期為 20 年,目前尚無大量廢板產生,環保署先以示範計畫方式,累積一定的廢太陽能板數量再進行清除處理工作。光電設置者或民眾有廢棄光電板時,可遵循回收4步驟-「問」、「集」、「填」、「收」,先撥打專線電話(03)-8520009 諮詢,集中廢光電板後可 選擇自行或委託合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或至「廢太陽光電板回收服務管理資訊系統」(https://pvis.epa.gov.tw/)登記相關廢棄物排出資訊,經比對序號及設廠資料後,將安排合法清除處理機構進行清理;另外家戶甚至是露營車等民眾少量使用者,亦可撥打專線電話洽詢。

國內已有2家合法處理機構可處理廢太陽光電板,主要以物理方式處理,破碎後送日本做為鍊銅爐的造渣劑。未來環保署將持續掌握廢太陽光電板產出情形,並視我國處理再利用狀況,規劃設置廢太陽 光電板處理機構需求或技術轉移可行性,以因應未來大量廢棄情形,並達到資源循環的目標。

承辦人:廢棄物管理科  謝文浩037-558558分機320
承辦單位主管:科長  賴易正037-558558分機310
新聞聯絡人:秘書  蔡政勳037-558558分機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