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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自救會指控苗縣府核准掩埋場涉嫌違法瀆職

  • 承辦人:廢棄物管理科  謝文浩
  • 聯絡電話:037-558558分機320
  • 上版日期:110-02-26 14:07

今(2/26)日上午地方鄉親至監察院陳情及召開記者會,控訴苗縣府核准坤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乙級廢棄物處理機構案涉嫌違法瀆職,本府再予以澄清說明如下:

一、縣府對於人民依法提出之申請案件應受理並依申請案所涉法規進行審查。坤輿公司申請一般事業廢棄物掩埋場1案,係依廢棄物清理法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規定及程序提出申請,環保局並邀集包含環工、土木等學術領域之專家學者進行現勘及專業、技術審查,針對污染阻絕設施、廢水處理及各項環境監測皆有嚴格要求。

二、涉及用地變更、農業、水保等,查業者係於90年間依當時相關法規規定相關申請,經本府農業、水保等業務權責單位各依申請時之法令進行審查符合規定後,縣府方予同意核准興辦事業計畫、用地變更、水土保持計畫。

三、坤輿公司係於90年間申請同意設置文件,依當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申請之場址區位、開發面積或處理量,皆未達該標準應實施環評之規模,另後續申請試運轉,亦未超出申請同意設置文件內容,故依法免實施環評。另掩埋場場址業經竹南地政事務所實際於94年10月18日辦理鑑界結果,本案之場址面積確實為1.7958公頃,且依本案核准內容,管制辦公室係位於掩埋場範圍內。

四、坤輿公司申請一般事業廢棄物衛生掩埋場,係依據廢棄物清理法、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申請,而所提及之「一般廢棄物掩埋場設置規範」於本案並不適用。

五、本案依法行政,秉持公正、專業、嚴謹之態度與立場,嚴格把關,審核過程皆遵照法令規定辦理,環保局後續仍將依法加強查核以督促業者採行各項環保措施,符合法規標準,避免影響環境品質。

本案自救會所提相關疑義已向行政法院及環保署訴願委員會提起行政救濟,縣府將會提報相關資料供審酌釐清。

承辦人:廢棄物管理科  謝文浩037-558558分機320
承辦單位主管:科長  賴易正037-558558分機310
新聞聯絡人:秘書  蔡政勳037-558558分機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