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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夾報以自救會署名列舉坤輿案罪狀不實指控1事,縣府嚴正澄清

  • 承辦人:環保局廢棄物管理科
  • 聯絡電話:037-558558分機102
  • 上版日期:110-02-09 19:22

有關該夾報內容臚列不實罪狀,混淆視聽,縣府特予嚴正澄清如下:
1. 坤輿公司係於90年間開始提出申請,其申請面積為1.7958公頃,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量為190公噸/日,依當時適用之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8條規定,依法免實施環評。
2.坤輿公司已於91年3月取得苗栗縣政府核發同意設置文件並完成掩埋設施工程興建,其同意設置文件依環保署102 年 01 月 22 日環署廢字第1020004847號函釋,仍屬有效,本次所核准試運轉計畫為申請案之第二階段,本件係於108年8月檢具試運轉計畫送審,歷經委員會專業、技術審查及現勘,並經4次補正,確認其文件完備後,方於109年12月31日依法核准90日之試運轉計畫,期間歷經1年4個月,並無10日就放行情事。
3.本案廢棄物污染阻絕設施、廢水處理設施及環境監測計畫等業經專家學者專業審查符合環保法規,故本府同意試運轉90日,後續坤輿公司尚須檢具試運轉成果報告送審,據以申請處理許可證,如無法通過驗證,則無法取得許可。環保局將秉持專業、公正及客觀,依法嚴審,落實把關,以確保環境品質。
    縣府重申依法行政立場,並呼籲切勿散佈無科學事實之指控及本案對高鐵特定區、新港國中小師生或上千甲良田數萬鄉親造成危害等不實言論,以免造成社會動盪不安。


承辦人:廢棄物管理科 謝文浩  037-558558分機320
承辦單位科長:賴易正   037-558558分機310
新聞聯絡人:秘書 蔡政勳  037-558558分機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