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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氣已列管!! 非法持有最高可裁處30萬!!

  • 承辦人:環境衛生管理科  林亞蓁
  • 聯絡電話:037-558558分機512
  • 上版日期:110-01-28 13:11

由於笑氣濫用日益嚴重,為了防堵濫用吸食行為,環保署自去(109)年10月30日已將「笑氣」列管為關注化學物質。笑氣是一氧化二氮的俗稱,主要正常用途,本來應用在電子半導體產業、醫療麻醉及食品製作奶泡等,但由於有麻醉止痛效果,常遭非法吸食濫用,而吸食後不僅會影響人體生成維生素B12生成、傷害血液與神經系統外,也會造成噁心、嘔吐、腦水腫、視覺系統腦部受損、精神混亂等病症。

環保局局長陳華盛表示,為避免民眾及業者非法運作笑氣,環保局積極配合環保署政策,於去年11月起即偕同環保署化學局、衛福部食藥署及本縣衛生局針對轄內11家氣體販賣業者及現有運作笑氣12家運作業者進行輔導訪查,要求業者未來如需運作笑氣(含製造、輸入、販賣、使用及貯存)時,應於今(110)年5月1日前完成關注化學物質核可文件申請,並依規定每日申報運作紀錄。

此外,民眾若非法持有笑氣,經查獲後可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30萬元罰鍰,若致人於死或危害人體健康等,則加處相關刑事責任,最高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1000萬元,因此,環保局呼籲請民眾切勿為了一時助興非法運作笑氣。

承辦人:環境衛生管理科  林亞蓁037-558558分機512
承辦單位主管:科長  連森興037-558558分機510
新聞聯絡人:秘書  蔡政勳037-558558分機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