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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美食外送業者應依法辦理食品登錄

  • 上版日期:110-01-27 09:01

食品業者登錄平台網

近年來網購人氣美食、零嘴、點心正夯,疫情影響及網購消費習慣改變,外送餐點服務也跟著興盛起來,民眾不必出門就可大啖美食。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08年9月19日公告「網路美食外送平台業者自主衛生管理指引」,美食外送平台業者係屬食品業者,應依法辦理登錄,並符合該法之相關規定,為管理是類業者之相關內部作業、與美食外送平台業者合作之餐飲業者相關作業品質、美食外送平台外送服務員衛生管理,美食外送平台業者及其合作之餐飲業者須配合食品原料應標示原產地之規定。

食品登錄制度之目的是為了解業者基本資料及產品資訊,以有效落實對業者之輔導與稽查管理,對業者而言可強化自主管理,對整體產業而言可提升食品衛生安全品質,進而帶動產業發展。衛生福利部已於102年12月3日公告「食品業者登錄辦法」,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具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營業(稅籍)登記食品製造、加工、餐飲、輸入、販售及物流業者皆應依法辦理登錄,食品添加物業者則應另登錄產品,未依法登錄者,最高可處新台幣三百萬元罰鍰。若登錄內容有變更,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變更登錄。

張局長蕊仙表示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食品業者登錄辦法之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主動申請完成食品業者登錄,始得營業;於完成登錄後,每年應申報確認登錄內容;食品業者可以電子憑證(工商憑證/組織憑證/負責人的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主題專區之「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非登不可)」(https://fadenbook.fda.gov.tw),進行登錄資料確認。並以原使用電子憑證進行年度確認,苗栗縣政府衛生局為提供多元管道方便業者完成年度確認,如有登錄相關需求問題,可至就近衛生所或衛生局尋求協助,如需相關諮詢服務,亦可洽系統操作暨登錄制度諮詢專線:0809-08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