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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陳情廢棄物處理場試運轉案 縣政府表示嚴格監督

  • 承辦人:廢棄物管理科  謝文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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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0-01-05 16:25

今(5)日上午地方鄉親至坤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門口抗議其乙級廢棄物處理機構申請案,對於本案縣長徐耀昌責成環保局嚴格把關,以保障鄉親生命財產安全。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的申設,須分別經申請同意設置文件、試運轉及廢棄物處理許可證等三階段;坤輿公司已於91年3月取得苗栗縣政府核發同意設置文件並完成工程興建,94年8月提出試運轉計畫經審查同意完成測試,惟於100年10月申請處理許可時遭縣府駁回,理由為其聯外道路是否為公眾通行及是否需納入興辦事業計畫變更,坤輿公司不服該理由之處分並向行政院環保署提起訴願亦遭駁回。108年3月坤輿公司再次提出處理許可申請送審,經縣府審查會委員決議,前次試運轉年代久遠,且需考量現行掩埋處理設施、污染防治設施及措施實際效能,應重新提送試運轉計畫,坤輿公司復於108年10月提送試運轉計畫送審,惟未能就聯外道路部分提出合理說明,故本局於109年3月函復不同意核定其試運轉計畫。另109年12月坤輿公司所提出試運轉申請資料,已包含土地主管機關認定聯外道路為現有巷道可供公眾通行,原缺失事項已獲補正,故依法核准90日之試運轉計畫。

環保局局長陳華盛表示,環保局係依廢棄物清理法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規定及程序受理審查,亦邀集專家學者進行專業、技術審查,另處理機構在設置時需一併設置污染阻絕設施及廢水處理設施,及其運作方式亦有一定之規範,處理機構需依核定環境監測計畫進行空氣異味、噪音振動、地面水、地下水等項目之監測,環保局也會加強查核以督促業者採行各項環保措施,符合法規標準,避免影響環境品質。

承辦人:廢棄物管理科  謝文浩037-558558分機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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