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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持續管制公私場所 石化業缺失率下降』

  • 承辦人: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 吳綺盈
  • 聯絡電話:037-558558分機212
  • 上版日期:109-11-19 08:54

Audit-1091118-01

為有效管制苗栗縣公私場所符合排放標準,促使工廠重視污染源及防制設備之操作維護,避免影響附近居住環境空氣品質,苗栗縣政府環保局109年度持續加強進行空氣污染源稽查管制工作,並針對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之公私場所進行法規符合度查核及不定期稽查檢測,本年度石化業製程缺失率為33.3%,相較108年缺失率60.6%明顯下降,未來環保局仍持續督促公私場所應做好空氣污染防制工作及符合空氣污染排放標準,以維護苗栗縣空氣品質及民眾住居環境健康。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局長陳盛華指出,自105年度起針對石化業執行法規符合度查核、排放管道稽查檢測等管制作為,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法規中所列7個管制項目,分別為廢氣燃燒塔、製程設施、儲槽設施、裝載設施、設備元件、廢水處理設施及冷卻水塔執行逐項查核,其目的為查核廠區逸散、污染防制設施操作及煙囪污染物排放情形,對於稽查檢測未符合法規標準的公私場所,則進行裁處,並要求業者依法限期完成改善。本年度針對轄內18家業者執行30個製程查核,其中查獲10個製程不符合相關法令規定(缺失率33.3%),相較108年(缺失率60.6%)及107年(缺失率69.7%)有明顯下降趨勢。

環保局表示,本年度以廢水處理設施(42.83%)不符合比例最高,其次為製程設施(15.79%),其不符合原因多為廢水處理設施未完全密閉或未連通至防制設備、製程設施防制設備排放管道有超出排放標準之虞等,環保局亦請公私場所應依法操作及妥善維護,以避免揮發性有機物逸散,減少周邊異味引起民眾抱怨情形。在稽查檢測部分於本年度執行排放管道官能異味測定,目前查獲2根次管道異味不合格,及1家公私場所未於防制設備故障1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污染源仍繼續操作情形,本局皆依法逕行裁罰,共處分33萬5千元整。

環保局呼籲公私場所應盡企業社會責任,在製程操作上應妥善收集及處理污染排放,將污染降至最低,減少對周遭環境之衝擊及民眾不良之觀感,環保局未來持續透過科學儀器及空氣品質微型感測器監控,並輔以公私場所改善輔導工作,以維護苗栗縣縣民良好的空氣品質。

承辦人: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 吳綺盈037-558558分機212
承辦單位主管:科長  林健智037-558558分機210
新聞聯絡人:秘書  蔡政勳037-558558分機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