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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第2季固定源空污費請於7月31日前確實申報繳費,以免逾期受罰!

  • 承辦人: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 劉方雅
  • 聯絡電話:037-558558分機215
  • 上版日期:109-07-20 13:23

為落實「污染者付費原則」,環保署自107年6月29日修訂實施「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下稱空污費)」辦法,針對公私場所製程中所產生的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粒狀污染物、鉛、鎘、汞、砷、六價鉻及戴奧辛等空氣污染物開徵空氣污染防制費,請各列管事業單位準時申報空污費,另本局經審核結果發現,仍有部份業者申報有誤須補繳空污費,請尚須補繳空污費之公私場所可將補繳金額併於本季(109年第2季)申報金額一併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局長陳華盛表示,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規定固定污染源之所有人、實際使用人或管理人,應於每年1月、4月、7月、10月之月底前,自行向指定代收金融機構繳納前1季空污費,依規定之格式填具申報書及繳費單據辦理申報作業。目前空氣污染防制費皆採網路申報,可減少紙張使用、每季郵資及人員外出車資,且網路申報系統提供試運算功能,可協助業者進行申報金額計算,避免人為計算錯誤之產生,請列管公私場所多多利用網路申報功能,不僅能達到環保目的,更能提高申報正確率與大幅縮短申報時程。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提醒各列管事業單位倘有增設新污染源或原物料有更動時應主動與主管機關聯繫,並將異動的內容更新在相關文件中。另轄區內應申報固定源空污費之公私場所,請務必於109年7月31日前完成109年第2季固定源空污費申報及繳費,倘業者對於申報繳納方面有任何疑問皆可來電洽詢,本局固定源空污費洽詢專線 (037)351759分機104,將有專人提供詳盡的說明及服務。

承辦人: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 劉方雅037-558558分機215
承辦單位主管:科長  林健智037-558558分機210
新聞聯絡人:秘書  蔡政勳037-558558分機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