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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社工在法院服務15年載~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駐點於苗栗地方法院~

  • 承辦人:曾采苓
  • 聯絡電話:037-558501
  • 上版日期:108-12-19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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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因應家庭暴力防治法訂立後,本府社會處為提供更便民服務、貼近受暴被害人服務需求,本府於民國92年進駐苗栗地方法院服務,透過司法體系與社會工作專業結合,不僅能提高家庭暴力防治網絡的服務效能,更能提供受暴被害人及時便利性、完善的專業服務,我們社工給予受暴者情緒支持、資源轉介、法律諮詢等,更是在乎受暴被害人權益倡導,強化受暴者尋求司法途徑的意願,更確保其訴訟過程中的安全與權益。

    家暴事件服務處服務項目分為會談處遇、陪同服務、法律服務、聯繫資源和轉介與通報等六大項,而服務場域也從原本一樓開放式的臨櫃櫃台,後因考量受暴被害人需要隱密空間會談,我們開放二樓諮商室提供初次會談或是後續婚姻商談等。再者更提供受暴被害人於開庭當日攜未成年子女前來者,我們於報到處後方提供兒少安全的兒童遊戲室,讓受暴被害人在庭上較為安心接受法庭審理。我們社工除了會在開庭前2-5天提醒受暴被害人,開庭所需準備的相關資料,更是協助模擬庭上的問題,並再次確認其安全,可提前申請隔離訊問,這些溫馨小提醒都讓受暴被害人有著充足的庭前準備來應訊。

    108年服務迄今共計服務4,983人次,包含陪同出庭有635人次、會談處遇1,951人次、法律服務2,092人次、、等,平均每月服務約415名受暴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