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於108年12月16日以勞動保1字第1080140622號公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一百零九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相關事項,有意申請之勞工請於下列期間內向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提出申請(每一被保險人最高貸款10萬元)。
一、受理申請期間:
(一)臨櫃申請期間:108年12月20日(星期五)至109年1月3日(星期五)
止(每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星期六、星期日不受理。)
(二)網路申請期間:108年12月20日(星期五)0時起至109年1月3日(星
期五)24時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郵遞申請時間: 108年12月20日(星期五)至109年1月3日(星
期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申請機關: 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詳細地點請查
土地銀行入口網站http://www.landbank.com.tw)辦理。
三、申請貸款資格: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得申請本貸款。但
已請領老年給付,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或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
保險補償金者,不得申請。
(一)生活困難需要紓困。
(二)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十五年(計算至受理截止日即109年1月3日止)。
(三)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
(四)未曾借貸勞保紓困貸款,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
本案可向本府勞工服務科羅小姐洽詢相關事宜,連絡電話:037-352403。
提供單位:苗栗縣政府勞工及青年發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