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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檢車輛將全面開罰,請民眾記得為愛車定檢

  • 承辦人: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 謝青酉
  • 聯絡電話:037-558558分機215
  • 上版日期:108-12-13 12:21

107年8月1日空氣污染防制法(下稱空污法)修正由總統頒布正式實施,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針對未定檢車輛全面寄發雙掛號未定檢通知,主要目的除了期望民眾能恪遵法律外,也希望藉由相關的補助及規定,鼓勵民眾淘汰老舊高污染車輛,一起為改善空氣品質努力達到污染減量的目的。

移動污染源為我國境內空氣污染主要來源之一,依據環保署統計苗栗縣108年11月應到檢車輛數為215,208輛,為達落實機車到檢,有效污染納管之目的,落實修法後資訊傳遞,環保局除定期寄發定檢通知明信片外,並於今年針對未完成定檢之車主全面寄發未定檢通知公文,以提醒車主儘速至檢驗站進行排氣檢驗以免受罰。經環保署統計,本縣機車到檢率已蟬聯7次全國第1名,11月到檢率為85.1%,顯現機車排氣定期檢驗制度已有具體成效,確能有效減少車輛排放之污染。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局長陳華盛表示,截至11月底本縣未定檢車輛仍約有3萬2,000輛,依空污法規定,機車出廠滿5年起每年必須定期實施排氣檢驗,逾期未定檢將處新台幣500元罰鍰;若逾應檢驗日起六個月內仍未實施定期檢驗、未依規定申請複驗或複驗仍不合格者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再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完成改善者,將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等規定。目前本縣共有93站機車排氣檢驗站提供免費排氣檢驗服務,民眾如能利用每年實施排氣定期檢驗,同時進行機車保養維護,既可降低空氣污染物濃度,為維護空氣品質盡心,亦可減少車輛檢測不合格發生率及等待複驗時間;另外,在此呼籲車主車輛如因損壞、失竊、回收、遺失等原因無法定期檢驗,請儘速前往監理機關完成車籍資料更新,以免遭受處分。

民眾對於機車定期檢驗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洽詢,諮詢電話:037-558558轉226,本局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承辦人: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 謝青酉037-558558分機215
承辦單位主管:科長  林健智 037-558558分機210
新聞聯絡人:秘書  蔡政勳037-558558分機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