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 由:車禍救助 二、案發時間:108年12月12日1845-1944 三、案發地點:苗栗縣三義鄉台13往140下坡處 四、出勤人員:警消5名 五、出勤車輛:三義(71車、91車、41車) 六、搶救情形:現場為貨車翻覆,患者兩名,男、女各一名年約60歲,副駕駛座女性患者自行脫困,駕駛座男性現場OHCA受困駕駛座,71車到達後協助脫困後,由三義91送往大甲光田。
一、案 由:車禍救助
二、案發時間:108年12月12日1845-1944
三、案發地點:苗栗縣三義鄉台13往140下坡處
四、出勤人員:警消5名
五、出勤車輛:三義(71車、91車、41車)
六、搶救情形:現場為貨車翻覆,患者兩名,男、女各一名年約60歲,副駕駛座女性患者自行脫困,駕駛座男性現場OHCA受困駕駛座,71車到達後協助脫困後,由三義91送往大甲光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