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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苗栗市公所105年1月8日新聞稿有關垃圾車及資源回收臨時人員撥配疑義案,環保局回應說明如下

  • 承辦人:廢棄物管理科 楊棻蘭
  • 聯絡電話:037-277007分機322
  • 上版日期:105-01-08 00:00

苗栗縣全縣目前密封式垃圾壓縮車使用中之車輛計有122輛,經查苗栗市垃圾車申報使用中車輛共有14輛(不包含資源回收車、轉運車等其他車輛),屬本縣目前擁有垃圾車最多之鄉鎮市,本縣104年度獲中央補助購置6輛6立方米垃圾車撥補公所使用,核撥垃圾車係依據各公所現有數量、車齡、撥補車輛大小及偏鄉環境等需求整體考量,採逐年汰舊換新方式辦理,以使有限資源妥善分配,絕無政治因素考量。
各鄉鎮市公所資源回收臨時人員經費係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助,本縣104年度獲補助25人,惟因中央補助經費及人力縮減,105年度僅獲編列補助18人(包含本局臨時行政人力4人及機動人力2人),其餘12人經本局通盤考量各公所清潔隊編列人力配置及資源回收狀況及需求等因素整體評估考量後酌予編列,來協助資源回收行政業務的執行,計有12鄉鎮市獲補助,另有6鄉鎮市未獲補助。
針對苗栗市公所的訴求,環保局已行文環保署申請增聘臨時人員員額,俟核定回復後辦理,以利機關推動各項資源回收工作。環保局呼籲苗栗市公所基於保障民眾公共利益及維護環境衛生整潔職責,落實依法行政,依據廢棄物清理法及地方制度法應行自治事項規定儘速予以恢復本縣各機關垃圾清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