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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市公所105年1月5日召開記者會有關垃圾車及資源回收臨時人員撥配疑義案,本府環保局說明如下

  • 承辦人:廢棄物管理科 楊棻蘭
  • 聯絡電話:037-277007分機322
  • 上版日期:105-01-05 00:00

有關苗栗市邱市長於105年1月5日召開記者會質疑本府撥付垃圾清運車輛及資源回收臨時人員補助等情,本府環保局說明如下:
一、苗栗縣全縣目前共計有122輛密封式垃圾壓縮車,其中苗栗市共有14輛與竹南鎮並列本縣目前擁有垃圾車最多之鄉鎮市,本縣104年度獲中央單位補助購置僅6輛6立方米垃圾車,故優先撥配予偏遠或車輛數較少之鄉鎮市,以使有限資源妥善分配。
二、資源回收臨時人員經費係由環保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補助,104年度獲補助25人,惟105年度僅獲編列補助18人,扣除本局臨時行政人力4人外,餘14人本局考量各公所人力配置及資源分配情形依情況酌予編列,致部份公所105年未獲臨時人員補助。
三、各鄉鎮市公所係為廢清法規定之執行機關,本府相關單位亦已隨水費繳交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用,並由自來水公司全額撥付予各當地公所,故公所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規定收受轄內一般生活廢棄物。
四、希望勿因選舉而做政治因素之炒作,混淆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