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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復興 新港寮福德祠還地於民慶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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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公館鄉新港寮福德祠發展協會11月26日辦理歲末酬謝天神暨文化復興「還地於民」慶典,苗栗縣長鍾東錦頒發證書予廟方並感謝各界對宗教社會公益的奉獻與付出。

 

新港察福德祠伯公建於民國35年,日據時代時土地登記於伯公名下,但因伯公無法成為所有權人,伯公的土地將面臨標售的命運,但在新港寮福德祠發展協會理事長朱志龍、議員余文忠及苗栗縣政府民政處團隊的積極努力下,順利將坐落土地更名為現管理者「新港寮福德祠發展協會」,落實「還地於民」政策。

 

26日苗栗縣長鍾東錦、議員孫素娥、許櫻萍、徐筱菁、楊明燁、曾玟學、余文忠主任、公館鄉長何在鑫,以及地方代表等人到場共同見證土地公文化復興奇蹟。縣長頒發證書予新港寮福德祠發展協會,感謝各界對宗教社會公益的奉獻與付出。

 

縣長鍾東錦表示,由於過去伯公土地歸屬不清楚,因此責成民政處團隊用心並簡化處理過程,成立法人完成土地登記,落實政府保障民眾既有土地權益及維護財產權,而明年將推動的三節敬老禮金除了帳戶列冊以外,獨居老人等弱勢部分會請鄉長、里長等人幫忙發放,縣府團隊將持續照顧各族群的鄉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