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業已修訂「危險化學物質(品)異常處置及運作貯(儲)存、應變管理參考指引」,請本縣轄內酒製造業者務必落實執行並確實做好自主檢查。「危險化學物質(品)異常處置及運作貯(儲)存、 應變管理參考指引」相關資料,請至本府財政處/便民服務/表單下載專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