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苗栗縣苑裡鎮石鎮農地重劃計畫書圖。
依據:
一、農地重劃條例第6條、第7條、第8條及同條例施行細則第15條。
二、內政部113年5月15日台內地字第1130262449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自113年6月1日至113年6月30日止計30日。
二、公告地點:
(一)苗栗縣政府。
(二)通霄地政事務所。
(三)苑裡鎮公所。
(四)石鎮里辦公處。
三、土地所有權人對於重劃計畫書如有異議者,應依農地重劃條例第7條及同條例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說明理由,並註明其土地之座落、面積、姓名、年月日,於簽名或蓋章後向本府提出。
四、各公告地點均存放本重劃計畫書(含重劃區地籍範圍圖及重劃區農水路暨相關改善工程規劃圖)供公開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