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健全地政事務所組織改進土地行政作業。 2.加強地籍管理繼續改進土地登記作業。 3.地政士管理。 4.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專戶管理。 5.不動產糾紛調處。 6.辦理地政人員專業訓練。 7.地籍清理清查業務。 8.逾期未辦理繼承管理業務。 9.地政業務資訊化作業。 10.公地撥用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