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耕地三七五租約之訂立、變更、續訂、終止、註銷等登記,申請案件之核備暨耕地租佃爭議調處業務。 2.辦理共有耕地自耕保留部分交換轉移業務。 3.辦理台鐵及高鐵用地徵收業務。 4.辦理本縣規定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及評估業務。 5.辦理高速鐵路苗栗車站特地區、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及後龍大庄地區區段徵收業務。 6.辦理外人地權業務。 7.辦理大陸人民及法人取得不動產業務。 8.辦理土地法第14條規定不得私有業務。 9.辦理縣有耕地租用管理業務。 10.辦理房屋租賃管理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