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苗栗縣政府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招標、決標案件之辦理。 二、苗栗縣政府所屬機關、學校公告金額以上之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招標、決標之辦理。 三、苗栗縣政府所屬機關、學校及各鄉(鎮、市)辦理工程、財物、勞務採購招標、決標及履約執行疑義之解釋。 四、苗栗縣政府工程採購合約之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