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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縣獅潭鄉弘法禪院骨灰(骸)存放單位消費警訊

  • 發布單位:生命事業科

依據內政部106年09月27日台內民字第1060068614號函說明三:「是以是類寺廟基於宗教傳統,提供相關信眾骨灰存放服務,縱使該信眾基於感謝回饋寺廟捐獻金,雙方亦不應有對價之營利性銷售及購買行為;至於信眾藉此取得該寺廟之骨灰存放單位使用權,因該權利非屬本條例規定可於市場上流通買賣之殯葬服務消費商品,使用權人自不應自行轉售他人,亦不應為法院強制執行拍賣轉售之標的物。」,先予敘明。

本府近來屢屢接獲民眾陳情本縣獅潭鄉弘法禪院有一櫃多賣之情形,爰依內政部前開函釋,民眾如向該禪院購買骨灰(骸)存放設施,非屬殯葬管理條例規定之殯葬服務消費商品,自不受消費者保護法保障,為保障自身之消費權益避免事後求償無門,建請民眾慎思是否要向該禪院購買骨灰(骸)存放單位。

請民眾申請使用或購買經本府公告核准啟用之骨灰(骸)存放設施,相關資訊可於本府民政處-殯葬專區-殯葬服務業者總覽-苗栗縣殯葬設施經營業清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