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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云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不得再販售生前契約消費警訊

  • 發布單位:生命事業科

  慶云公司以110年5月24日慶云(110)慶財字第110052401號函表示自110年5月17日暫停營業至111年5月16日止,業經經濟部商業司核准,並經本府110年5月27日府民生字第1100099626號函同意在案。

  本府日前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協助查核慶云公司是否符合殯葬管理條例第50條第3項之一定規模規定,經該事務所110年8月20日出具財務資訊協議程序執行報告所示,該公司因未出具109年經會計師查核之無保留意見財務報表,故未符合上開法令規定,不得再與消費者簽訂生前契約,特此聲明。

  慶云公司日後需報經本府同意復業並依殯葬管理條例第50條第3項之一定規模第2點提出年度財務報表並經簽證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後報府核准,始得再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

  消費者於前揭停業期間,得逕向慶云公司提出退費申請,該公司需全額退還已繳金額,並請民眾勿再與該公司簽訂殯葬服務契約或生前契約,如接獲該公司宣傳文宣或推銷話語,請向內政部或本府提出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