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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停止販售骨灰(骸)存放單位消費警訊

  • 發布單位:生命事業科

承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20條第1項規定擅自啟用、販售骨灰(骸)存放單位,本府以110年5月26日府民生字第1100101144號函裁處該公司新臺幣三十萬元整並限期110年8月31日前補辦啟用程序,且未經本府同意啟用「心福田承佛寶塔」前,為除去違法狀態及停止違法行為,責成該公司停止販售骨灰(骸)存放單位,特此聲明。

請民眾於本府未同意承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心福田承佛寶塔」啟用並公告前,請勿向該公司購買骨灰(骸)存放單位,以保障自身之消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