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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13年4月底止,本所公共債務情形如下:
一、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為0萬元。
二、未滿1年公共債務未償餘額為0萬元。
三、平均每人負擔公共債務0千元。
四、自償性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含非營業特種基金)為0萬元。

依據財政紀律法規定公布事項如下:
一、苗栗縣頭屋鄉公所向非營業特種基金或專戶資金調度情形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