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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租賃住宅服務業資訊提供辦法」

  • 發布單位:地權科

為配合112年2月8日總統修正公布之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34條規定,修正租賃住宅服務業提供之租賃住宅相關資訊期限,並為因應實務作業需求,調整租賃住宅服務業提供之租賃住宅相關資訊類別及內容,俾利租賃相關資料之整合統計分析,內政部於112年6月20日修正發布「租賃住宅服務業資訊提供辦法」。

惟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34條修正條文尚未施行,本辦法需俟租賃條例第34條修正施行後,才開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