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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府代為標售地籍清理第26批(第1次)未能釐清權屬土地及建物清冊。

  • 發布單位:地籍科

主旨:公告本府代為標售地籍清理第26批(第1次)未能釐清權屬土地及建物清冊。

依據:地籍清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13條第1項、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以下簡稱標售辦法)第4條第6款規定。

公告事項:

  • 本批代為標售土地及建物之標示、面積、土地使用情形、他項權利設定、訂定耕地三七五租約、使用分區或編定使用地情形、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詳如清冊。
  • 公告起迄日期:自民國112年8月30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止。
  • 受理投標期間:自民國112年12月1日起至112年12月14日止,以掛號方式寄達至『苗栗郵政第341號信箱』,逾受理時間寄達者,不予受理,原件退還。
  • 開標時間及地點:於民國112年12月15日上午10時00分準時假本府地政處會議室開標(360苗栗市府前路1號2樓),惟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而經相關單位宣布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第1個辦公日上午10時同地點開標,且不另行公告。
  • 得參加投標之對象:
    1. 依法得在中華民國領土內取得土地及建物之公、私法人及自然人,均得參加投標。
    2. 外國人參加投標,應受土地法第17條至第20條之限制;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參加投標,應受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9條及其他相關之限制。
    3. 標售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項第11款及相關法規所規定之耕地,得參與投標之私法人必須為該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
    4. 有意投標者,請於標售公告期滿之日起至開標前一日辦公時間,向本府地政處地籍科(地址:360苗栗市府前路1號2樓)免費領取投標書件,或檢附A4信封繕寫收件人詳細地址及貼足回郵(60元)索取,申請人應自行斟酌郵寄時間,若超過投標時間延誤投標,本府概不負責;並請依投標須知規定填寫,掛號郵遞投標。
    5. 有關標售土地之最新土地使用管制情形及地籍資料,請投標人或主張優先購買權人,自行向都市計畫、地政等相關機關查詢,並請逕至現場察看,得否建築使用,應請自行依建築法規評估。
    6. 已達標售底價且標價最高者為得標人;價額相同時,以抽籤決定得標人及次得標人;惟決標後10日內,若有依規定行使優先購買權者,自得由其主張之。
    7. 本公告依本條例第13條規定代替對優先購買權人之通知,決標後之決標金額將揭示於本府公布欄及網站10日,符合規定之優先購買權人未於決標後10日內以書面向本府提出承買意思表示及繳納相當於保證金之價款者,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8. 相關權利人對標售之土地及建物有需依本標售辦法第22條規定申請暫緩標售者,應於民國112年12月14日前檢具理由及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府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9. 標售之土地及建物一律按現狀辦理標售,其地上物及原權利義務一切應辦手續,概由得標人自理,本府不負任何責任。
    10. 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11. 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府投標須知所載內容為準。
    12. 本標售案相關資料及開標結果查詢,請至本府地政處網站(網址:https://www.miaoli.gov.tw/land)業務專區 項下地籍清理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