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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克明君等24人申請發給經2次標售而未完成標售,經登記為國有之坐落頭份市蘆竹湳段蘆竹湳小段51-13及51-14地號土地價金案件,經審查無誤,公告週知並徵詢異議。

  • 發布單位:地籍科

主旨:柯克明君等24人申請發給地籍清理標售之土地權利價金案件,經審查無誤,公告週知並徵詢異議。
依據:地籍清理條例第15條及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
公告事項:
一、土地及建物標示:頭份市蘆竹湳段蘆竹湳小段51-13地號等2筆(詳如清冊)。
二、權利人姓名或名稱:陳錢。
三、權利種類:所有權。
四、權利範圍:1/1。
五、公告起訖日期:自民國106年7月3日起至民國106年10月3日止共3個月。
六、土地權利關係人對公告事項如有異議者,應於公告期間內,檢附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府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七、公告期滿無人異議時,依該土地代為標售價金扣除應納稅賦後之餘額,並加計儲存於保管款專戶之實收利息發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