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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台灣地區各縣(市)的使用編定公告日期為那一天?

  • 發布單位:地用科

A2:由於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的同時,仍需保障現有土地使用人或所有權人的權益,且編定公告以後才有非都市土地的使用管制,因此凡編定公告前已有合法使用的情形,經舉證發現原編定有錯誤者,仍可以檢附相關文件申請更正編定。所以瞭解各縣(市)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公告日期,有助於保障您的權益。臺灣地區除臺北市、嘉義市及合併前台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外,各縣(市)辦理編定公告日期分別為:
縣市別 非都市土地辦理使用編定公告日期 縣市別 非都市土地辦理使用編定公告日期
宜蘭縣 73.10.15 基隆市 70.2.15
臺北縣 70.2.15 桃園縣 70.2.15
新竹縣 73.10.15 新竹市 73.10.15
苗栗縣 73.3.31 臺中縣 69.6.1
南投縣 69.6.1 彰化縣 69.6.1
雲林縣 73.11.20 嘉義縣 75.11.1
臺南縣 65.6.1 高雄縣 65.6.1
屏東縣 64.10.6 澎湖縣 75.2.15
臺東縣 74.11.16 花蓮縣 74.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