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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修正「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84條

  • 發布單位:重劃科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84條,業經行政院於111年8月16日以院臺建字第1110024095號令修正發布。

因應重劃後取得抵費地種類多元,為利主管機關得視個別抵費地條件及重劃區情形,靈活運用抵費地,爰修正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84條,放寬抵費地處分限制,除公開標售外,得逕採標租或招標設定地上權方式處分,以多元化開發利用,擴大重劃效益。

附「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84條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