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邱貴貞等3人申請發給地籍清理代為標售土地價金1案,經審查無誤,公告週知並徵詢異議。依據:地籍清理條例第14條第3項及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公告事項:一、土地及建物標示:苗栗縣三義鄉雙連潭89地號等11筆土地(詳如清冊)。二、權利人姓名或名稱:吳仕騰公嘗合資會社。(股東: 吳張順妹、吳其春)三、權利種類:所有權。四、權利範圍:1/1。(股份:5987/20000、7/20000)五、公告起訖日期:自民國106年04月14日起至民國106年07月14日止共3個月。六、土地權利關係人對公告事項如有異議者,應於公告期間內,檢附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府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七、公告期滿無人異議時,依該代為標售土地存入專戶價金並加計儲存於保管款專戶之應收利息發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