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吳品蒼等6人申請發給地籍清理標售及經2次標售而未完成標售經登記為 國有之土地權利價金案件,經審查無誤,公告週知並徵詢異議。依據:地籍清理條例第14條、第15條第2項及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公告事項:一、 土地及建物標示:苗栗縣三義鄉雙連潭段89地號等11筆(詳如清冊)。二、 權利人姓名或名稱:吳仕騰公嘗合資會社。三、 權利種類:所有權。四、 權利範圍:1/1。五、 公告起訖日期:自民國106年03月06日起至民國106年06 月06日止共3個月。六、 土地權利關係人對公告事項如有異議者,應於公告期間內,檢附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府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七、 公告期滿無人異議時,依該土地第2次標售底價扣除應納稅賦後之餘額,並加計儲存於保管款專戶之應收利息發給之。